咨询热线

18966826189

您所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电话号码:02983704938

手机号码:18966826189

邮箱地址:464932438@qq.com

执业证号:16101200710262306

执业律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与和谐路交汇处西北角佳和中心B座9层

成功案例

2009年工伤未认定未鉴定仍按工伤程序索赔案

    2009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仍按工伤程序索赔案----西安首例胜诉案

    某男2009年因工受伤,但单位并未申报,工伤职工也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对工伤事实认可而且还出台文件警示全体员工,但对工伤待遇不置可否。无奈之下,工伤职工聘请余伟安律师代理。

    余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了公司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某男受伤确属工伤,但因未在一年内申报,已经无法认定,遂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了伤残等级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该案经过未央区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裁决驳回仲裁申请;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一审认为未申请认定为工伤遂驳回了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审认为一审从实体权利驳回诉讼请求错误,遂以未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改判为驳回起诉。后余伟安律师代理工伤职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采纳余伟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某男虽然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位工伤,但不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实体权利,遂依法裁定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应为某男工伤待遇承担主要责任,工伤职工个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也有一定责任。遂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承担了大部分工伤待遇项目。工伤职工对于案件审判结果也表示认可,没有再提起再审。近日,该案胜诉终审判决生效并已履行。此案也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工伤案件中既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也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请求工伤待遇获得胜诉首例案件。

    办理此案,历时三年,委托人受尽煎熬,特别是在经历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驳回起诉时,工伤职工基本上已经丧失了信心。但余伟安律师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判断,最终帮助当事人取得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成功,重塑当事人自信,最终为工伤职工维权成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anqua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