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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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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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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6101200710262306

执业律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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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给员工未办保险 出了事律师维权

给员工未办保险 

出了事律师维权                

    不久前,西安某淀粉公司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向发生工伤的职工陈某一次性支付了工伤费用14万元。并承诺为陈某补办养老保险。

    原来,该企业职工陈某家住安康市宁陕县,20018月,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从事电工。200820091月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自工作之日,单位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0091813时许,陈某在上班期间因铲车打滑,使货物掉落,砸伤左手。经诊断为:左腕不全离断伤。20091119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发生后,三次住院,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六级伤残,属因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工伤治疗终结后,单位由于没有为陈某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陈某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只同意多发几个月工资并调整陈某工作岗位了事。如此一来,矛盾升级,单位于2011815日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只好请律师余伟安为其维权。

    后经余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及诉讼阶段,用人单位最终在法院二审阶段做出妥协,同意了陈某的调解方案,一次性支付陈某工伤待遇等费用共计135000元;并承诺为陈某补办养老保险。

    一场因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余伟安律师提醒: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具有《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观念,必须意识到两点:一是不能通过民事协议来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二是不能通过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本报记者兰增干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劳动者报2012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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