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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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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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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6101200710262306

执业律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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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及建筑设计施工安全

陕西省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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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筑劳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发〔201614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招标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6120号)要求,现就建筑劳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自陕建发〔2016120号文件下发之日起(201656日)停止新申请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原有劳务资质有效期届满不再延期。二是建筑企业需提供劳务服务的,凡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技能劳务公司即可参加投标,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出省劳务输出,当地需要提供劳务资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市住建部门经核实予以办理,仅限出陕承揽劳务服务业务。四是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不再将是否具有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62

 

 

关于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陕建发(2016120

 

西安市建委,安康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建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筑集团、西安建筑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按照试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及时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海平  联系电话:87292026

  附:《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6

 

附件

 

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建筑业劳务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解决好建筑业农民工问题,对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市民化,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将产生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同时,也是贯彻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落实习总书记在陕视察时对陕西发展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的具体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号)有关规定,拟从2016年到2018年,利用3年时间,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省建工集团、西安市建工集团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要求,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建立惠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劳保统筹制度,切实解决涉及建筑业劳务用工的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资支付、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问题。改革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方式和机制,弱化、逐步取消劳务资质,发展专业性强的小微技能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型建筑用工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着力破除当前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新的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以放开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教育、统一技能考核为方向,完善培训、技能考核体系;以惠及全体建筑业从业人员为目标改革劳保统筹管理;以有利大众创业为目标发展小微技能企业;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务工网;以保障合法收入为目标建立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制度;以行为管理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坚持强化服务、严格管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试点地和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新路径。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形成新型建筑业劳务用工工作的新体制。

  1.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所有建筑工人均需经过培训,且取得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上岗证书。将持有证书的人员信息录入建筑业劳务用工信息库。

  2.实名管理制度。用工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地实行实名制管理。

  3.工资支付制度。总包企业(独立承包的专业企业)建立专用账户,根据建筑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银行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4.改革劳保统筹管理。建立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劳保统筹制度。

  5.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6.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企业及建筑工人信用等级评价发布制度。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考核机制

  1.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

  (1)强化建筑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建筑企业是建筑用工的主体,按照“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机制,开展本企业工人及聘用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职工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对施工现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3)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激励机制。建立施工企业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办法,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等级与基本工资、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相挂钩的制度。

  (4)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专项经费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的使用应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未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实行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统筹,用于统一培训。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2.建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考核机制。省上负责认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制订“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各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人技能鉴定工作和对辖区内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建筑用工工资管理行为

  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一卡通”,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劳保统筹结算信息,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建筑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用工管理员,建立建筑工人进出场刷卡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劳保统筹等电子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2.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3.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劳保统筹在内的劳务费委托银行直接代发的办法。用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建筑工人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一卡通”,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确认后传至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劳保统筹划入建筑工人个人工资账户。

  (三)构建社会保障体制

  1.制定建筑工人劳保统筹返还办法。按照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将建筑工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资金来源,按所施工项目收取劳保费的85%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并由其按《社会保险法》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建筑工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总承包企业所获得的项目劳保统筹不足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向公司所在地市级劳保统筹机构申请补贴。

  2.简化审批试点公司劳保费项目返还审批程序。试点公司申请项目劳保费返还,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劳保统筹机构按规定条件审批,不再转报省上,经批准后直接向企业拨付资金。办理完毕后,须向省劳保费统筹机构备案。

  3.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市区要优先将试点公司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保障范围。优先将“保障房公寓、员工宿舍”向试点公司建筑工人提供。试点公司的建筑工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

  (四)弱化劳务企业资质,鼓励小微技能企业发展

  1.试点期间,除出省作业需要外,不再审批新办劳务资质,原有劳务资质不再延期。

  2.引导建筑企业拥有自有技术工人,鼓励有一定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技能企业,在工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专业小微技能企业不需要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和总包及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建筑用工合同。

  3.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发展。鼓励试点公司建立为建筑施工专业化班组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司,按照市场化规则向其提供诸如法律、财务、税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有偿服务,以减少小微技能企业运行管理成本,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五)开展务工网项目建设

  1.利用“互联网+”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将建筑业项目施工众多的综合性、专业性建筑工人组织,及其符合职业化要求的建筑工人供给信息,以及总承包企业中标项目所需劳务用工的需求信息, 都展现在同一个平台上。实现项目建筑用工分包透明化、洽谈便利化、合同签订电子化、信用评价标准化,提高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水平。务工网建成运行后,在陕建筑业施工企业的所有项目、建筑劳务用工信息全部进入务工网数据库, 并适时发布。引导已与总包及专业公司合作的企业及建筑工人按要求实名登陆务工网,进入统一建立的劳务公司、专业班组和经考核具有职业资格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库。

  2.统筹安排开发建设务工网项目。建设务工网采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多方出资共建共管的方式进行。

  3.建立健全务工网管理制度。把务工网建成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劳务用工分包和建筑工人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准入条件、服务规范、信用评价制度,调动和优化配置资源,增强政策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功能, 以提高行业自律和管理组织水平。确保务工网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为参与各方提供公平、公正、快捷、便利、安全优质的服务。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施工现场管理、技能培训、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合同履约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技能水平、施工质量、遵守行业规则作为建筑劳务用工企业及建筑工人的评价依据。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企业及建筑工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住建、人社部门建立失信企业及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及人员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惩戒。住建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及人员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及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住建厅郑建钢副厅长任组长,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住建厅相关处室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管办,建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参加试点的企业,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建筑用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试点工作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业内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省住建厅定期召开一次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考评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住建厅建管、人事培训考核、质量安全、劳保费统筹、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等部门单位和人社厅相关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试点要求,做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相关制度的调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赋予试点工作任务的厅相关部门单位,纳入住建厅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单位年度绩效和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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