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966826189

您所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网 >团队资讯

律师介绍

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电话号码:02983704938

手机号码:18966826189

邮箱地址:464932438@qq.com

执业证号:16101200710262306

执业律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与和谐路交汇处西北角佳和中心B座9层

团队资讯

新闻点评-新《劳动合同法》能让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 唐玉洁) 

从七月一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引来劳动者及社会各界的诸多关注,不少人对于此次的法律的修订也是表述了自己看法。

怪哉:仍有人误解《劳动合同法》

近日,记者在高新区内一些网络设计公司的员工那里了解到,他们对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并不甚了解,一位姓李的员工告诉记者:“上次偶然看电视,有听说此事,可是具体细节是什么我倒是不很清楚,已经实施了吗?”

对于这样的发问,记者很惊讶,作为劳动者为何对自己的权益如此淡薄呢?记者其后从他的回答中找到了答案,“《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我们什么时候拿过加班费,更别说社会保险这些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而言也只是泡影”。

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可以明确看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中对加班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本法已做出了明文规定,那么当下仍旧存在的这类用工现象,到底是用人单位的强力抗法,还是务工人员的自我疏忽呢?

一位书画网站工作人员的说法更是让记者感到吃惊,她说:“这《劳动合同法》再怎么修订,也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像我们这种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的临时工,还谈什么权益维护,一切都是空谈。”她还说,因为公司规模的关系,现实中职工基本不签任何劳动合同,所以双方的雇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靠的,对于这种多变、复杂的局面,《劳动合同法》似乎在她眼里显得过于苍白无力了些。

提醒:知法用法 自身权益有保障

针对李女士的这种极端说法,记者采访了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正是很多人员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才让他们自己吃了哑巴亏。”因为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早已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记者随后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每年在此务工的人员中,不乏一些像李女士这样,对于法律认识有所偏颇的人员,那么如何保护好这些人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认识就成了重中之重。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权益的维护,除了法律法规的强制制约、机构监督的管理外,自身的保护意识也是尤为重要的,只有自己清楚了所享权益的同时,才能在有利的条件下做到自身权益保护。”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此建议广大务工人员,应该及时了解这部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好在关键的时候利用法律武器真正的做到自我权益被维护。

期盼:何日能享受到正式人员待遇

陕西省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宋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全省不少人力资源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向金融机构、通讯行业、铁路、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以及陕北能源企业提供人才。“如果真的让这些派遣员工实现和企业正式人员一样的待遇,短期内还不会真正落到实处。”其实宋经理的担忧不无道理。

某事业单位的一位派遣员工,在得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做了专门规定后,跟记者表达了她内心的喜悦:“我等这一天已经很久了!”她告诉记者,被派遣在此工作已经快两年了,虽然大家对她很友善,但是总感觉自己不是这里的人,因为在很多福利、待遇上她们这些派遣工和正式编制人员还是存在着很大差距。“像我们之前组织学习、活动什么的,都是正式员工优先,我们只剩下羡慕的份。如果这次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真的能落实到我们头上,我也有种当家做主人的感觉。”

她还告诉记者,在她们单位像她这样外派的员工不在少数,之前就是因为很多待遇和发展前景上的问题,与她同期入职的两三名人员都已先后离开了。现在有了这样的法律保障,她的顾虑也就可以大大减少,更加安心在这里工作了,但能不能落实到位,还不好说。她直言不讳地说:“很多人都和我一样,处于观望阶段。”

担心:全面落实有难度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这次修订,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说:“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已经导致很多派遣人员没有归属感,造成心理落差。”他表示,这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正是对劳务派遣用工这部分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但真正落实到用工单位身上,就是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同类岗位人员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过执行起来有难度。

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会**马孝正也表示,这次不仅对派遣人员的工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修订,并且还对派遣人员的劳务工伤等问题也予以了明确规定,有效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出现的****责任的行为杜绝门外,通过法律约束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但不规范用工积习已久,劳动者依法维权成本不会太低。

2013710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anqua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