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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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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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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社会:杨二敬坠坑烫死 人身损害赔偿谁买单?

法眼看社会:杨二敬坠坑烫死 人身损害赔偿谁买单?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栏目名称:法眼看社会

主 题:杨二敬坠坑烫死 人身损害赔偿谁买单?

嘉宾律师: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

本期策划:张倩

本期介绍:

女白领杨二敬坠坑烫死的人身损害赔偿谁来负责?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坠坑烫死的杨二敬家属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随着杨二敬因治疗无效去世,杨二敬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被摆在了眼前。为此,《法眼看社会》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

访谈内容:

【法眼看社会】聚焦社会热点,畅谈法治事件。《法眼看社会》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余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眼看社会》。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余伟安律师】大家好,我是来自西安的余伟安律师。很高兴和大家探讨本人长期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也希望大家能够树立人身权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

【法眼看社会】近日,女白领杨二敬坠入热水坑被烫死的事件引发了网友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大讨论。杨二敬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谁来买单?坠坑烫死的杨二敬家属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首先,请余律师简单为我们讲解一下,女白领杨二敬坠坑烫死的人身损害赔偿谁来买单?

【余伟安律师】女白领杨二敬坠坑烫死,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热力管线的产权人、管理方以及热力供应维修单位都有过错,难逃其咎。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输配分公司等几方主体应该按照其过错承担杨二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眼看社会】认定该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余伟安律师】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造成事故的热力管线的产权方,未及时督促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造成事故的热力管线日常维护不到位,由热力管道小室进入物华大厦的热力管道腐蚀破裂,裂缝漏水导致路面塌陷。北京市热力集团输配分公司管网管理三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采取了关闭阀门措施,但未对事故地点周边人行步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阻止行人通行,导致人员坠落。三方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对杨二敬造成的人身损害,三方都负有责任。

【法眼看社会】在发生人身损害时,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余伟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眼看社会】坠入热水坑被烫死的杨二敬家属可以要求哪些人身损害赔偿?

【余伟安律师】杨二敬的情况比较特殊,烫伤后经过连续8天多时间的住院救治,最终不治而去世。所以其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较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眼看社会】那么余律师,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具体应该怎么算?

【余伟安律师】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那么本案如何计算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考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杨二敬年龄是27岁,所以应该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但对于杨二敬的户籍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还并不清楚。如果杨二敬是城镇户口,则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如果杨二敬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计算可能成为纠纷双方一个争议的焦点。但我个人认为,即使杨二敬是农村户口,也应该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理由在于杨二敬工作生活都在城市,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情况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方法院(包括北京市法院)审判实践经验,此种情形应该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那么本案中死亡赔偿金可以这样计算:北京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金额为658060元(具体公式:32903/*20年)。

【法眼看社会】坠坑烫死的杨二敬被人关注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杨二敬留下了7个月的孩子,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对于杨二敬的孩子有没有专门的赔偿?

【余伟安律师】针对杨二敬孩子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要计算至孩子满18周岁。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虽然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项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提到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该通知的意思并非是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而只是把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项目归到死亡赔偿金项目下,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为狭义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这样才是正确理解。所以,对于杨二敬孩子有专门的赔偿,即归属到“死亡赔偿金”项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法眼看社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地域是否有密切关系?

【余伟安律师】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地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和城镇有不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上。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又有不同的标准,因统计数据不同导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计算金额会有明显差别。三是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其他项目在计算时一般会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及工资水平等因素。所以,同样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域赔偿数额可能有很大的不同,经济发达地区赔偿金额明显高,城镇比农村赔偿金额明显高。

【法眼看社会】据悉,目前杨二敬坠坑烫死事件的事故责任调查已经出来,3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杨二敬的人身损害赔偿和事故责任认定有无关系?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上是否有影响?

【余伟安律师】杨二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和事故责任认定有很大关系。因为事故责任认定要对侵权责任人进行确定,要对侵权责任人的过错进行划分,也要对杨二敬本人是否有过错进行确定,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认定书确定责任人的责任形式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或是其他责任形式。事故责任认定对于本案来讲主要就是民事过错的认定,所以对于本案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事故认定杨二敬本人有重大过错,从法律上讲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否则,不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事故责任认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基本上没有影响。

【法眼看社会】目前,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谈判。坠坑烫死的杨二敬家属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问余律师,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余伟安律师】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什么情形算是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呢?法律并没有明确。以往的案件审判中,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严重精神损害没有明确标准,受害人要举证证明严重精神损害也很难。但随着司法理念的进步,目前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得到法院的支持。基本上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一是受害人受伤致残的,二是受害人死亡的。当然,一般也要求受害人无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便于适用,也不会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法眼看社会】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标准,残疾和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

【余伟安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仍无明确的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一般会形成相对稳定可供执行的意见。比如我之前代理过很多此类案件,有些法院针对受害人死亡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农村居民在5000元以下,城镇居民5000元至10000元;针对受害人伤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伤残1000元,九级2000元,以此类推,级别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会相应的增加。这是一般情况,如果针对特殊案件,法院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会提高。我在陕南一县法院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汽油烧伤90%致残(**)的受害人,法院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谈到本案,由于受害人家属遭受的精神痛苦是非常大的,加之案件发生在北京这一经济发达地区,我觉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10万元以上也是可以的。

【法眼看社会】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余伟安律师】从《民法通则》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到《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名称及标准都发生了很多变化,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大家都关心的取消城乡差别的“同命同价”问题等诸多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解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实现了全国统一,在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上,我们是否也可以考虑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希望大家思考关注。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我仍然坚持人身权至上,以人为本的观点。

【法眼看社会】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眼看社会》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余律师的参与。再次感谢余律师的参与。如果有网友还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拨打余律师的电话(18966826186)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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