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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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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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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点评--10年拿到16份“裁”“判”案子还是没到头

余伟安律师受邀点评新闻案例--


10年拿到16份“裁”“判”案子还是没到头

(华商报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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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历时10年之久,原告手中拿到了16份判决、裁定,这些判决、裁定或原告直接胜诉,或间接对原告有利,但自2015年元月拿到终审判决以来,至今法律程序仍未走完,而依照终审判决中应排除的妨害仍处于被侵占状态。

10年先后打了16场官司

西安建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原西安市长安县王寺镇的一家民营企业,本世纪初,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王寺西街原来纪杨建材厂的20余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长安县土地管理局2002年10月,向该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附图》及与该证相关的《地籍调查表》显示建基公司用地四至清楚,面积明确。

但2005年开始,西安浩鑫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在纪杨建材厂土地上建设厂房,并称早在1999年曾从纪杨建材厂手中租赁了数亩土地,建基公司认为浩鑫公司的建设占用了自己的部分土地,遂于2006年将对方告上法庭。这个看上去事实简单清楚的官司进入司法程序后,开始了无休止的拉锯战。

据建基公司方面代理人姚犀利表示,该案从2006年1月起诉以来,经历了浩鑫公司方面诉讼主体(丁家父子)身份变更的诉讼中止,以及本案的一、二审,以及诉讼过程中丁家为主张土地优先权而分别对王寺镇政府及建基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两个案件一、二审),以及丁家父子两代三人分别起诉长安区人民政府撤销建基公司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个案件的一、二审),以及丁家及“浩鑫公司”对生效判决分别提起的再审(二次),以及发回重审的一、二审。致使本案诉讼程序延宕10年之久不能完结。

2014年4月8日的民事判决书认定,浩鑫公司所建厂房侵占建基公司约1061.62平方米土地,判令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后浩鑫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月14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随后,被告方再次向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这就表明诉讼程序还要走下去。

原告方:虽胜诉,权利仍未得到维护

对于建基公司来讲,在这16份“裁”和“判”中,多为胜诉或有利,但胜诉判决中判定应得的权利仍未能得到维护。

冯曹平是建基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他表示,2015年10月,曾向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案件执行,该院也曾下发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获执行。他表示,建基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用土地时效性极强,现案件迟迟未执行,已经严重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对此,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毕山祥表示,诉讼程序的继续并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我们已经到现场看过,近期就会组织人去执行此案。”

律师:被告方充分利用了司法救助权

“被告一方充分利用了法律关于程序上的规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司法的本质就是救济,而合法的程序是对实体权利的保障,该案中浩鑫公司用尽了司法救济权利,但均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框架内,虽然客观上致使该案历时10年,也无可厚非。

余伟安说,在司法实践中,生效的判决不影响权利人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具体说来就是这起案件之中的多次再审程序的运用。但一方权利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胜诉一方权利人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依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商报记者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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