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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伟安律师   余伟安律师,男,1979年生,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获得法学学学士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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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余伟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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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未让座被扇耳光 道德VS法律

法律名人谈:未让座被扇耳光 道德VS法律

20120830日 10:39   来源:中国网   

主题:未让座被扇耳光道德VS法律

嘉宾律师:陕西西安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

本期策划:武灵敏

本期介绍:

电影《搜索》中未给老人让座的现实版在杭州发生了,我们谴责小伙不让座的道德问题时,未让座被扇耳光的一幕让人震惊,打人者是否犯法,打人者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问题引发大讨论。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律师就未让座被扇耳光事件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访谈内容:

【法律名人谈】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名人谈》,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武灵敏。今天我们请到的是北京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律师,余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余伟安律师】大家好,我是来自西安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律师,很高兴和大家探讨今天的话题。

【法律名人谈】近期,在杭州发生了一起小伙未让座被扇耳光的事,在人们纷纷谴责小伙不让座的道德问题时,不让座而被扇耳光的一幕,又让人们将谴责的目光转到扇耳光的打人者这边。人们视线为什么会转移?道德和法律之间到底该如何权衡?请余律师简单为我们分析一下。

【余伟安律师】人们的视线之所以转移,就是觉得打人者的行为有点过激。打人的方式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毕竟,不让座属于道德范畴,理应得到的是道德谴责,而不应该是其他,更不应该是身体健康权利被他人肆意地侵犯。如果说道德是高标准要求,那么法律就是人们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法律名人谈】在一些网友看来,小伙未让座也仅仅是他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扇小伙耳光的打人者就是暴力抢座。您对网友这种“暴力抢座”的看法怎么理解?我国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余伟安律师】不管怎么叫,重在看行为看结果,如果“暴力抢座”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身损害结果,没有造成对公共交通秩序的扰乱,那么更多的我们只能从道德角度给予谴责,公交司乘人员从管理角度给予劝导和训诫。如果说“暴力抢座”行为主观恶性大,造成了乘客受伤,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那么自然就上升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侵权行为,也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名人谈】因为未让座,小伙被当事人连扇五记耳光,瞬间鼻血横流。打人者的暴力行为算不算违法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界定的?

【余伟安律师】这样的暴力行为,不但使不让座乘客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也是对公共交通秩序的扰乱,即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侵权行为,也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施暴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对于施暴者也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名人谈】有人说,打人者对小伙造成了直接的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那什么是故意伤害罪?直接伤害是导致故意伤害罪的必然结果吗?请余律师为我们解释一下吧。

【余伟安律师】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名人谈】另有一些网友认为,打人者的暴力行为属于人身攻击,网友的这种理解对吗,那何为“人身攻击”?这在我国法律上有规定吗?

【余伟安律师】人身攻击,法律上并无此概念,没有做明确的界定。但根据我们的生活经常和语言习惯,“人身攻击”更多指的是一种话语强权,“人身攻击”多表现为语言文字的形式,而不是真实的暴力,大部分人会将“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等同使用。所以,网友的理解不能说错,只能说“人身攻击”的表述不太符合大多数人的理解的概念。有暴力的人身攻击,我们可能更愿意用“故意伤害”或者“暴力伤害”或者”殴打”等词语来表述。

【法律名人谈】网上对该治打人者什么罪,看法各异。有人说以“故意伤害罪”惩罚,有人说以“人身攻击”罚,还有人认为以治安拘留处罚。到底依哪种惩罚?余律师您对此怎么看?

【余伟安律师】视情节而定,如果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以上伤害,则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为宜。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则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名人谈】上面您也提到,对打人者处以治安拘留的可能性,对处以治安拘留的惩罚一般都适用于触犯法律的什么情况?请余律师为我们说明一下吧。

【余伟安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名人谈】上述我们通过余律师的分析介绍,以法律的眼光重新审视了打人者的行为。对于受伤的小伙,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如果因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的话,是否能得到赔偿?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得到赔偿?

【余伟安律师】首先,小伙受伤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施暴者治安处罚。其次,民事责任方面,小伙乘车受伤引发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所以小伙索赔有两个选择权可以择一行使:一是找施暴者索赔,这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是小伙找公交公司索赔,这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对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伙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应该得到赔偿,这在之前的探讨中已经提到。

小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得到赔偿:一是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合同之诉;二是小伙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解从施暴者处获得民事赔偿。

【法律名人谈】回顾整个跌宕起伏的事件,由当初我们谴责未让座小伙的道德问题,慢慢衍变成对扇小伙耳光的打人者的暴力行为的愤怒和指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重蹈覆辙,我们在道德及法律意识上都应该有所增强。那么,我们该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请余律师为我们支几招。

【余伟安律师】很多人都说,人的道德在下滑。所以很多人有愤怒,但这种愤怒绝不能成为你违法的理由。所以,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们每个公民要有守法的观念,法律是每个公民言行的底线。

二、我们应该提高我们的道德观念,大家更讲道德自然离违法就更远。

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资源。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违法或者犯罪的对象,除了行使正当防卫权以自保之外,熟悉一些基本的维权程序及法律常识,敢于维权,这是很重要的。比如发生此类伤害事件,先要考虑报警,同时考虑由公交司乘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施暴者,搜集保留相应的证据。

四、增强法律意识,也包括理解法律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尊重每个人,即使是我们认为不讲道德的人,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从施暴小伙的角度讲,小伙子想要得到让座,完全可以和车上的乘客商量,或者请求司乘人员给予帮助。这起码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余伟安律师】大家对这个事件的关注缺少了对公交车责任的关注,这是我要补充的。首先我要讲的是公共场合的道德,一定要靠引导,作为司乘人员一定要起示范带头作用,道德不是仅靠说教,示范作用至关重要,而最好的示范者就是司乘人员。其次,我要讲的是公共场合的公共安全等法律责任不能公摊。作为公交车,司乘人员自然有义务疏导公共交通秩序,对于乘客的安全也负有保护责任。设置监控录像,提醒乘客防扒手,制止违法犯罪,安抚乘客情绪,协调乘客让座,这都是应尽的义务。应该由司乘人员名正言顺地去做,光明正大地做。所以,我想对郑州公交公司发明用暗语提醒乘客防扒手说不。这样的行为名义上是为乘客着想,实际上逃避应尽的责任。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余伟安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余伟安律师】谢谢大家!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坚持法律的一贯宗旨服务民众,同时希望《法律名人谈》节目做得更好!

【法律名人谈】再次感谢余律师的参与。如果有网友还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拨打余律师的电话18966826186进行免费咨询。亦可在线提交免费法律咨询我要在线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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